无线的频段是怎么划分的?

哪位能详细解释下

在通讯领域中,频段指的是电磁波的频率范围,单位为Hz,按照频率的大小,可以分为:

1、甚低频(VLF)3 kHz~30 kHz,对应电磁波的波长为甚长波100 km~10 km。

2、低频(LF)30 kHz ~300 kHz,对应电磁波的波长为长波10 km~1 km。

3、中频(MF)300 kHz~3000 kHz,对应电磁波的波长为中波1000 m~100 m。

4、高频(HF)3 MHz~30 MHz,对应电磁波的波长为短波100 m~10 m。

5、甚高频(VHF)30 MHz~300 MHz,对应电磁波的波长为米波10 m~1 m。

6、特高频(UHF)300 MHz~3000 MHz,对应电磁波的波长为分米波100cm~10 cm。

7、超高频(SHF)3 GHz~30 GHz,对应电磁波的波长为厘米波10 cm~1 cm。

8、极高频(EHF)30 GHz~300 GHz,对应电磁波的波长为毫米波10 mm~1 mm。

9、至高频300 GHz~3000 GHz,,对应电磁波的波长为丝米波1 mm~0.1 mm。

扩展资料

无线通信中使用的频段只是电磁波频段中很小的一部分,定义了无线电波的频率范围。

为了合理使用频谱资源,保证各种行业和业务使用频谱资源时彼此之间不会干扰,国际电信联盟无线委员会(ITU-R)颁布了国际无线电规则,对各种业务和通信系统所使用的无线频段都进行了统一的频率范围规定。

这些频段的频率范围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实际应用时会略有不同,但都必须在国际上规定的这些范围内。

按照国际无线电规则规定,现有的无线电通信共分成航空通信、航海通信、陆地通信、卫星通信、广播、电视、无线电导航,定位以及遥测、遥控、空间探索等50多种不同的业务,并对每种业务都规定了一定的频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5-12-12
较早的移动通信主.要使用甚高频VHF(150MHz)和特高频UHF(450MHz)频段。其主要原因有三点:
(1) VHF/UHF频段适合于移动通信

从VHF/UHF频段电波的传播特性来看,主要是在视距范围内,一般为几十公里。而大部分车辆的日常运动半径也在几十公里范围内,因此这个频段适于移动通信。

(2) 天线较短便于移动

天线长度决定于波长,移动台中使用最多的是专的鞭状天线。例如,全频率为150MHz时,约为50cm;450MHz时才约为17cm,便于移动、携带方便。

(3) 抗干扰能力强

VHF/UHF频段,可以用较小的发射功率获得较好的信噪比。

我国在VHF频段已有电视节目12个频道,在UHF频段也有36个频道7所以移动通信只能占用它们的间隙来进行通信了。在用户比较少时,尚可满足要求,随着用户量的增长,这两个频段已处于通信容量的饱和状态;因此,目前大容量移动通信均使用新开发的频段——900MHz。

900MH2蜂窝式移动电话系统,最早是由美国子1971年开始研制并投入军用的,于1973年由美国摩托罗拉公司(MOTOROLA)向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提出申请AMPS系统(Advanced Mobile Phone Servlce的缩写),经批准于1983年投入商用。

英国决定采用AMPS系统的改进型,即TACS系统(Total access Communication systom的缩写)。现将这个系统的主要差别列于表2-1中。

表2-1 AMPS制式与TACS制式的主要差别

项 目
AMPS
TACS

工作频段(MHz)MS→BS

BS→MS
825~845

870~890
890~915

935~960

频道间隔(kHz)
30
25

话音频道调制峰值频偏(kHz)
±12
±9.5

控制信号传输速率(kbit/s)
10
8

控制频道调制峰值频偏(kHz)
±8
±6.4

我国邮电部于1983年11月以邮电字921号《转发“全国无委关于移动通信公众网使用频段关于移动通信公众网使用频段问题的复函”》,规定了900MHz频段为870~488.975MHz和915—934.975MHz,频道间隔25kHz,双工收发频率间隔为45MHz。1984年邮电部以邮电字451函批准900MHz改为879—898.975MHz及924~943.975MHz。可见,我国的公用移动通信网为了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TACS系统兼容工作,基本上采用了了TACS标准。

近期国际上为了适应增容的需要,在TACS使用频段的基础上,又进行了频段扩展,把工作频段扩改为MS→BS:872~905MHz;BS→MS:917~950MHz,称为E-TACS制式。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 主要工作频段:

频分双工(FDD)方式:1920MHz-1980MHz/2110MHz-2170MHz;

时分双工(TDD)方式:1880MHz-1920MHz、2010MHz-2025MHz。

● 补充工作频段:

频分双工(FDD)方式:1755MHz-1785MHz/1850MHz-1880MHz;

时分双工(TDD)方式:2300MHz-2400MHz,与无线电定位业务共用,均为主要业务,共用标准另行制定。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工作频段:1980MHz-2010MHz/2170MHz-2200MHz。

目前已规划给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825MHz-835MHz/870MHz-880MHz、885MHz-915MHz/930MHz-960MHz和1710MHz-1755MHz/1805MHz-1850MHz频段,同时规划为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FDD方式的扩展频段,上、下行频率使用方式不变。已分配给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频段可按照批准文件继续用于GSM或CDMA公众移动通信系统,若要改变为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体制,须另行报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