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生上学期间在浙江溺亡,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

如题所述

由于现在正值雨季,河里面的水位线不断上涨,发生溺亡的现象有很多。南京大学生上学期间在浙江溺水身亡,那么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我以一位旁观者的身份去看这件事情,大学生发生溺水身亡,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下面我们来具体的说一下原因。

首先这个的前提是一位大学生,那么大学生肯定都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比如是初中生或者是高中生在上学期间发生溺水身亡的话,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但是这个的前提是一位大学生,他是一位成年人,他可以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任的,成年人就是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时候,都要想到这件事情发生的后果。他是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他去哪里去干什么,都是依照自己的意愿,并没有人去强迫,所以在发生意外之后,学校是没有责任的。

还有一点就是这位大学生溺水身亡,是在上学期间,但是大学的学习环境是相对于来说比较宽松的。有很多人认为,在上学期间,学校就要对学生负起相应的职责。但是这个大学生溺亡是在浙江,那么他在出去之前肯定是向导员请假,然后才去的,在大学,学生请假都是自己请的,而且老师本着这位学生是成年人,对请假原因没有过多的干预。

所以在大学里面,这个环境就是和社会相接轨的。他的环境相比于初中和高中来说是特别宽松的,因为在这个时候,学生已经是一位成年人,可以为自己的行为所负责任,而且老师面对这样的成年人也不足过多的干预,因为每个人都有每个人自己要做的事情,都是以大人的标准来对待他们的。

所以总得来说,这位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发生溺水身亡,学校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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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4
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不能承担全部责任。学校有义务监管学生,但是如果是学生自发的行为,那么应该是学生自己的责任
而且这已经是大学生了,更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2个回答  2020-08-14
南京大学不是封闭式的学校,学生只要出了校门,理论上来说承担责任并不是必要的,但具体的还要看学生离校的原因,如果是学校派学生离校,那么就要承担责任了。
第3个回答  2020-08-14
应该。学生在学校上学,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身为大学生,说明已经成年,她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4个回答  2020-08-14
我觉得学校是没有责任的,但是也看学校是否有过错。看一下该学生是自主行为不,是,学校就没有责任了。学生在校外溺亡,还要看事故发生的时间。是上课时间逃课出去还是下课放学时间。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公司,不能什么锅都由学校来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