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51个税管家提醒: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此外,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也有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四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此处所称应予扣除的实际缴纳的四金,是指个人在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比例实际缴纳的四金,在计税时应据实扣除。个人在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未实际缴纳的四金以及以后实际缴纳的四金,不得在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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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9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与公司解除合同,公司支付给我一次性补偿5万元,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专业解答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同时,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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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3-1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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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