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注册所需要的材料在哪领取?

如题所述

一、申请材料:

(一)首次注册: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9、正式人员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介绍信,聘用人员提交正式聘用合同(交复印件1份,由单位人事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10、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

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再次注册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1份(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1份(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结果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3月26日)第十四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1994年12月22日)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及注册信息管理软件升级改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有关部分内容

四、申请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在申请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领取。

五、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卫生局或各区卫生局(拟在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由核发执业所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六、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卫生厅(护士首次注册发证机关);深圳市卫生局或各区卫生局(护士注册机关,即核发执业所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

七、申请注册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核--注册—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八、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注册两年有效。

九、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未经护士注册者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十、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首次注册后每两年进行再次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3月26日)第十六条

办理护士注册流程示意图

各区、各单位领取表格



申请人填表、准备材料

(见资料清单及要求)



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不合格退申请人) 有软件单位预录信息--→↓

区属单位、门诊部、证所、内部医务室资料、信息报区卫生局 市属单位、医院级社会医疗机构、市计生办资料信息报市卫生局

↓ ↓

区局审核,合格者录入信息,打印证件,不合格者退申请单位 市局审核,合格者录入信息,打印证件,不合格者退申请单位

↓ ↓

本区注册资料、信息、打印证件报送市局 →

市局汇总各区报送资料、信息、证件(不合格退回)等报送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审核、盖章



各区、各单位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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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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