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1、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2、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3、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动产证难办的背后

百度百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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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8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扩展资料

不动产权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1、更正登记

《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值得注意的是,“更正登记是登记机构的职权,最终办理更正登记应当由登记机构完成,所以更正登记在登记程序中就可完成,而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完成。”

2、异议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77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异议”。

《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异议登记的特点是:异议不是对物权变动状态本身所进行的登记,当事人申请异议登记,主要目的在于打破登记的公信力,避免存在产权争议的不动产为第三人善意取得,从而为其民事诉讼进行全力确认或者为直接办理更正登记收取更多的证据,提供一种临时的保障 。

3、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动产证难办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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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2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扩展资料

不动产统一登记,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微博中表示:“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实施,房价马上会跌。

2015年3月1日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的第一天,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江苏徐州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当天,山东青岛、四川泸县、江西崇义等地陆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动产证难办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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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扩展资料: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微博中表示:“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实施,房价马上会跌。

2015年3月1日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的第一天,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江苏徐州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当天,山东青岛、四川泸县、江西崇义等地陆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意义: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许多人从这一制度上读出了“反腐”“控房价”等效果。业内人士推测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房价马上跌。

住房信息联网一直阻力重重,住建部从2010年开始推进。但在住建部2012年6月如期完成了40个主要城市的联网目标之后,联网的扩围工作却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停滞状态。

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江苏徐州和四川泸州两地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反映的权利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但在它们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依据什么情况来确认物权的归属呢?

我国《物权法》第17条是这样规定的:不动产权属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以上可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强于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

基本内容: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江苏徐州和四川泸州两地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统一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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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7

2015年3月,不动产登记制度确立,如今各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也相继成立。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登记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

部分情形申请材料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二、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直接办理了转移登记的,需提交被登记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买卖合同,原件

    购房发票,个人申请提交原件,单位申请提交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原件

三、个人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买卖合同,原件

    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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