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治安处罚案件在人民调解期间,公安机关是否应当继续案件办理,感谢大家的告知!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此时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处罚案件程序可以视为中止。但该项规定应特指治安调解,并非人民调解。如公安机关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其作为公安机关程序中止的理由是否不充分?麻烦指正,谢谢!!

5 推荐于 2017-10-09
你所说的没有实质内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功可以对当事人治安处罚,你们的行为属于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了,治安拘留完全可能。调解不成功,你们可以自行到法院起诉(各项费用赔偿问题),对方也可起诉你,起诉的问题与派出所是否结案没有多大关系,派出所调解赔偿问题不是主要的,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才是主要的,只不过派出所要先调解,调解成功了一般也不处罚。另外派出所不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陪对方多少钱,派出所只是居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不违法派出所就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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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1
治安处罚不是刑事案件。一般都是通过调解处理的。
第2个回答  2019-04-11
公安先调解。双方调解不好,会做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