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规则的逻辑结构是什么?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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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1
现在各种现行的民法教科书中,比如在彭万林教授主编的《民法学》中{1},民法总论逻辑结构包括民法的概念和适用、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合伙、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等九个部分;魏振瀛教授主编的《民法》{2}又将民法逻辑结构表述为绪论(包括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三部分)、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客体和民事权利变动等四个部分;而李开国教授的《民法总则研究》{3}将其分为民法的概念和性质、民法的本体、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等十一个部分。虽然他们对民法总论逻辑结构的排列各异,但无疑都将极大地推动民法总论的研究。对于民法总论的争论实际上是对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内容的不同见解。众所周知,现在大陆法系的民法典编撰体例主要有两种:其一,罗马式(又称法学阶梯式);其二,德意志式(又称为潘德克顿式)。罗马式乃仿效古罗马法学家盖尤士的法学教科书。《法学阶梯》(institutions)的体例,分为第一编人法、第二编物法和第三编诉讼法。法国民法典即采用这种体例。只是将诉讼法排除在外,以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和第三编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组成。潘德克顿(pandectae)式乃是德国学者著述中所用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沿用,共分为五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券、第三编物权、第四编亲属和第五编继承。将两种立法编撰体例相互比较不难发现: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最大的区别在于德国民法典有一个专门的总则部分,该部分所对应的学术内容就是我们现在所谈的民法总论的一部分。

目前我国正处于民法体系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担保法的讨论等一系列的立法活动无一不在为民法的制定作准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定一部具有时代特色的民法典终将成为现实。怎样才能使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成为像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一样的经典之作呢?笔者认为,关键之处在于要使民法典具有自己的灵魂,如前文所述德国民法典就是通过在民法中引入潘德克顿式的法学理念和立法体制,使德国民法典成为与法国民法典并列的大陆法系民法典代表。因此要使中国的民法典具有时代特点兼较高法律价值,我们就应当在民法的创新上下功夫。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希望选取一个新的视角——从伦理人格主义哲学入手探寻民法总论逻辑结构的发展规律,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民法总论,进而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略尽绵力。

一、民法总论逻辑结构的概述

什么是民法总论的逻辑结构?民法总论的逻辑结构是如何作用于民法总论?对民法典的制定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对民法总论的发展过程作一个简要的阐述。近代民法一语。是从罗马法之Jus civile-语沿袭而来,在法语为droit civil,英语为civil law,德语为Buergerliches Recht,荷兰语为Burgerlyk Regt,其本意对应罗马法的市民法之意。中国民法学者梅仲协在所著《民法要义》中指出:民法一语,典籍无所本,清季变法,抄自东瀛,东瀛则复从拿翁法典之droit civil,译为今称。其实不单是民法的语源,整个近代民法的体系都是建立在对罗马法的研究之上。自从罗马法古碑在意大利出土以来,通过对罗马法的不同方法研究,大陆法系创造出两种民法典编撰体例罗马式(又称法学阶梯式)和德意志式(又称为潘德克顿式)。潘德克顿(pandectae)一语,系罗马法大全即查士丁尼法典中的《学说汇纂》的音译,19世纪的德国民法学家通过对《学说汇纂》的研究形成了近代德国的民法理论体系,并且明确提出了将民法的原则
第2个回答  2020-02-21
当然是保护民众合法权益。一心一意造福农民。
第3个回答  2020-02-21
民法规则的逻辑结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