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南宁小学转学的相关要求:
1、学生转学,应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2、转学一般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如拟转入学校的班级学生数确已满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拟转入学校可不予接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自行与其它班额未满的学校联系转学事宜。
3、学生因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它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校长同意,并分别在《南宁市义务教育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县区内跨乡镇转学和跨县区以上转学由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学生原就读学校应及时发给转学联系表,连同本人学籍资料一并转出(原校保留学籍资料副本)。转入学校应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5、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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