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退货的规定

如题所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退货的规定有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退货的规定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退货的规定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的方式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消费者权益法怎么认定欺诈
      消费者权益法从以下几方面认定欺诈: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提醒您,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故意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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