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纹身犯法吗

如题所述

不犯法。
纹身俗称刺青,古文言文中叫涅,是在人单调的皮肤上刻画出理想中的画面,成为人生的永恒,留住记忆作为人生中最美的图画,原本不是坏人专属的标记,文身的图案无论是文字抑或图案,文身总是为了取悦自己和别人,不管你文在哪里。有人说,文身是美丽、神秘、性感和魅力的象征,也是独特个性和自我淋漓尽致的体现,也是个人信仰的表现。很多人喜爱上了这种疼痛的美丽,并将文身雕刻在自己的身上。使自己有一种新的希望,新的寄托,新的开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7-15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可以纹身,暂没有对未成年人能否纹身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一职业如军人、公务员等工作招收时对纹身有限制规定,但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应当加以规范。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关的活动。由于未成年人自身认知有限,文身之后对他们未来可能产生哪些影响,往往欠考虑。如不能从立法上阻止文身从业者给未成年人文身,有可能给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带来不可预知的后果。扩展资料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应当加以规范文身会带来一系列的健康风险,可能导致出血、皮肤过敏、肉芽肿,甚至诱发皮肤癌,感染各种细菌病毒如艾滋病、肝炎等。“未成年人由于缺乏收入来源,往往多去一些小型的缺乏安全保障的场所去文身,这就更加大了他们受侵害的风险。”委员建议将文身纳入相关法津:一是可通过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文身年龄予以限制;二是可通过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给予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定性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行政机关在处罚上予以重罚;三是可通过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擅自为未成年人文身的从业者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2-12
(摘自网络)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经商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达成一致,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
《办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办法》明确,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对之前已经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在从事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
《办法》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支持和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
《办法》提出,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办法》明确,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法》强调,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