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后单位给员工在工作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一次性补贴需要交个税吗

如题所述

法院调解后单位给员工在工作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一次性补贴需要交个税。
具体情况如下: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是要交个税的。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即纳税人取得一次性补偿金收入的时候,生产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未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单独计算并缴纳税款,超过部分也无需并入综合所得,无需参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不存在预缴,不参与汇算,一次缴纳完成纳税义务。
综上所述,个人与用人单位由于某些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助费,被称为“一次性补偿金”。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需要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进行比较,给予的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无需并入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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