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8
源于网络 自由对于人类的价值和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匈牙利诗人裴多斐有诵传千古的名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然而,古今中外许多可歌可泣的史事又不断地向人们传达着这样的信息:将自由转换成一种权利,并得到法律的实实在在的保护,才是至关重要的。 人类社会步入文明之初,就已经开始寻求一种能够切实保障自身自由的东西;法律因此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为它作为一种公共性的制度安排,被所有人共同遵守,基本生活秩序得以形成并良好地运行,从而切实地保障了每个人的外在行为自由。 尤其是自近代以来,随着自由精神在世界各国的广泛传布,自由成为了现代法律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自由女神像所象征的美国一向被称为“自由国度”,而令世人倾心向往和赞叹。应该说,在实际生活中,美国并非时时处处都是自由的天堂,就像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的旁白所言:假如你爱一个人,就请将他送往纽约,因为那里是天堂;假如你恨一个人,也请将他送往纽约,因为那里是地狱。但就文献而言,无论是《独立宣言》,还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都鲜明地提出了人生而平等、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等自由理念和原则;尤其是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等,将自由主义精神以宪法原则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在美国建国200多年的历史中,这一原则也的确被努力实践于美国人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于在许多人看来他们有时有点小题大做的味道。 还是让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案例发生在闻名遐迩的度假天堂——夏威夷,这里有着与美国迈阿密、澳洲墨尔本以及巴西里约热内卢齐名的“世界四大海滩”之一。除了美丽的沙滩和沙滩美女,那里绵延不绝的椰树林也是使它闻名于世的原因之一。在上个世纪60年代以前,这里的椰树也和其他地方的椰树一样拥有“生育权”,可谓硕果累累;可就在本案发生之后,椰树的命运就发生了质的变化,成了所谓“不结果”的椰子树。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而殃及椰子树呢? 原来,某一天,有一位美国游客躺在椰子树下享受沙滩美景,天不作美,一颗成熟的椰子被海风吹落,正好砸中这位游客的天灵盖,很倒霉,当其他游客发现这位受伤的游客并叫救护车赶来时,他早已命丧黄泉了。当时,人们对这件意外的事情并没有给予过多的关注,除了对死者报以同情外,并没有想到什么自由和权利的问题,而诉诸法律;当地的媒体也只是以一条花边新闻的形式报导了此事,仅以此提醒游客小心椰子而已! 世界上的人和事往往因为一个小小细节的不同,而很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不同结局,甚至将偶然转变成为一个必然。就说我们现在讲的案例吧,如果死者是个普通游客,那后来的很多事情也许就不会发生了。然而,这个死者是位富商,并且他有一个精通民事诉讼法的律师弟弟。当他弟弟赶来处理后事时,与一般人的想法和行为都不同,他急于要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查找那棵椰子树的主人;他在查证那棵椰子树属于夏威夷政府所有后,便一纸诉状将夏威夷州政府告上了法庭,他以政府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椰子树管理不善,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为由,要求夏威夷州政府向死者家属赔偿1亿美金。这个天价的赔偿请求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新闻报道也跟着热闹起来了,而庭审更是吸引了太多人的目光。 在庭审中,被告夏威夷州政府的代理律师据理反驳原告,提出了两条辩护理由: 第一条理由是这件事根本属于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意外事件。因为,海风属于自然力,它什么时候吹来谁也说不准。 第二条理由是对于此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夏威夷州政府也早已在各处明显的地方竖立了警示牌,敬告游客小心椰子、远离椰树,因此尽到了提醒的义务。 基于上述两条理由,被告方的律师认为,政府对此事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他本以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理由,哪里知道就在这两条理由中蕴涵着颠覆自身的逻辑因素,又恰恰被原告,就是那位死者的弟弟,他作为律师是精通法律逻辑的,他恰恰从被告代理律师的辩护词中抓住了反击的重要把柄。 首先,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对“不可抗力”的理解有问题。“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测,或即使可以预测而依靠人力也无法抵御的自然力,如火山、地震等等。而夏威夷海滩常年有季风吹拂,时时有海风吹过,日日有椰子落下,并非不可预见;而且,椰子的落下也不是不可防御的。 第二,夏威夷州政府在椰子树下竖立警示牌的做法又恰恰表明事情的可预测性,他们是知道危险性的,只是采取的防御措施不得力,在椰子树下竖立警示牌的做法有点敷衍了事的味道,防止游客被椰子伤害的办法肯定是有的,只是没用心去做而已,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第三,在椰子树下竖立警示牌的做法并非是对游客的保护,而是对游客权利和自由的一种侵犯!夏威夷州政府在广告中大肆宣传海滨的美景,但并未提及椰子落下的地方不可以靠近。当游客听信这些广告前来旅游时,如果因为这些警示牌而这儿不能靠近,那儿不能靠近,那么,旅游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夏威夷州政府的这种做法是在侵犯消费者应有的自由和权利,为其管理的疏忽推卸责任。 在整个庭审中,双方辩论了三个多小时,难分上下,直到法官做出最后判决。在此,我们需要提及的是美国的诉讼模式。美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为主要法律渊源;每一判例对以后同类案件都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即遵循先例原则。同时,在美国,法官做出判决后,需对判案的理由、根据做出详细说明。于是,在最后宣判时,夏威夷的法官也做了总结陈述:“自由至上是美国的立国之本,是美利坚民族自开天辟地以来一贯珍视的民族传统,它代表了美国文化的一贯精神,因而由美国宪法明文加以确认。夏威夷州政府因管理失职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使宪法精神蒙垢。致使游客身亡,理应判罚,对死难者家属作一个合理赔偿。而死难者家属索赔1亿美元则属过分要求。因此,判罚夏威夷州政府赔偿原告人1000万美元。” 判决下来后,夏威夷州政府当然不服,他们历时几年,层层上诉。但意想不到的是,各级法院众口一词,全部维持一审判决。最后,夏威夷州政府只好忍痛赔偿了1000万美元。 好玩的是,许多游客得知此事后,纷纷躺在椰子树下,等着椰子掉下来砸伤自己。夏威夷州政府出于无奈,只好专门成立了一支砍椰子的队伍,专门负责砍去所有椰树上的椰子。自此以后,夏威夷的椰子树上再也看不到成熟的椰子了,成了“不结果”的椰树林。 这个案件,仅仅是美国法律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一个小小侧面,当人们高谈阔论“法治”的时候,能否安静地思索一下这样的小小的具体的案例,想想夏威夷椰子树的故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