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吗

如题所述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
当事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可以进行相应抵扣。当事人可以登录相关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当事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买入价加关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增值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此外,进口货物涉及的进口关税的,其关税应计入对应货物成本中。同时,企业进口货物,且已经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管货款是否支付,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进口商品交纳关税的会计分录的做法:
1、借:商品采购(商品流通企业);
2、借:材料采购(工业企业);
3、贷:应交税费一应交进口关税;
4、关税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5、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加关税等);
6、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
7、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可以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而且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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