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模式是传销吗

如题所述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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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所谓“分享经济”,这是自从有人类历史以来就存在的形式,从猿人到现代人,从来就是通过分享产生交易。广告就是通过分享告知他人,产生买卖交易,就是分享经济。老师给学生讲课,就是在分享,如果存在购买课程的市场买卖交易(当今教育体系就是这样),那么,就属于分享经济。如果没有分享,就不会产生交易,就不存在经济。

“分享”就是广告,之后的买卖交易,就形成经济现象。显然,“分享经济”,就是最普遍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模式。“分享经济”的具体表现,就是广告销售、推广买卖的普遍现象。

从历史而言,现在制造“分享经济”这个概念,纯属多余,根本没必要,有位大叔说,“这纯属脱裤子放屁,多费二遍手”。

那么,显然,李克强总理的“分享经济”说,另有它意、别有用途,有更高级别的用意与设计。

其实,近几年,“分享经济”这个词语,早就在使用着、应用着。可能正因如此,李克强总理领导班子很重视,对“分享经济”的新意给与发扬壮阔、推波助澜,即,将社会上已普及到每个角落的所谓直销(即传销),推向全面更高潮阶段。因为所谓直销(传销),就是完全靠分享来进行买卖交易或销售的,没有分享,就没有“直销”(即传销)业务的存在。

但是,当然,不会是简单的“直销(即传销)那么简单。 ”李克强的“分享经济”,一定还有更高级的“直销”(传销)用意,那就是,2016年两会的核心主题“国退民进、全民持股”目标的实现手段。比如,将仅剩无几的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分割成若干个小“资产包”(如将10亿资产分成2万个每个5万元的小资产包),然后,用“直销”(传销)方式召集会议,进行分享,即,以授课讲座、教学培训)等“分享”方式,进行销售,从而,可以顺利的完成国营企业股份制私有化、外资混合痔化的结果,可以顺利实现瓦解全民所有国营企业的走资派集团的愿景。

拓展:传销是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行为人是否骗取了受害人财物以及财物的数额,都是犯罪构成的考虑因素。我国刑法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传销本身就具有诈骗性质。被骗入传销的人可能社会经验缺乏,容易上当受骗,所以我国刑法惩治的主要是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参与者不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需要根据其在传销团伙中的地位、诈骗次数、骗取金额数等方面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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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18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