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能不能直接判离婚

如题所述


家庭暴力能直接判离婚,家庭暴力行为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只要当事人可以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就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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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4
如果能被法院认定确定是家庭暴力的情况,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认定家庭暴力的法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1、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伤害。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审判实践中至少有两个问题无法解决:一是对足以造成被侵害人的人身和精神等伤害、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避免了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一概不认定为家庭暴力,其逻辑依据在哪里。比如,被告数次因生活琐事打骂原告,但每次打骂都没有明显的伤害后果,而原告的精神伤害又无法衡量,若一定要根据司法解释的标准,以伤害后果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依据,那么,这些确实存在的丈夫殴打妻子的行为不是家庭暴力又是什么?第二个无法解决的问题,是对家庭暴力造成被侵害人“一定”的身体和精神伤害等后果中的“一定”该如何掌握。如前所述的被告妻子数次被殴打,其精神伤害根本无法衡量。
第2个回答  2020-10-05
可以判离婚。
夫妻间要是因为一方家暴而想要离婚的话,一般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离婚,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而家暴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所以家暴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因此只要当事人可以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足以让法官确信原告确实遭受了被告实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无和好可能,这样法官就会判决离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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