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学校园中的不和谐、不文明现象,分析产生现象的原因,提出扭转现象的对策,并进行必要的论证。

要求:(1)列举的现象应具有普遍性,典型代表性。
(2)提出的对策要具有可操作性。
(3)论证时保证逻辑关系顺畅,不得自相矛盾。

什么是恶的根源?这是伦理学界的一个司芬克斯之谜。对这个问题的探讨,首先要纠正一个偏颇,即对问题的求证只能有一个解:非此即彼。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关于恶的根源,当然要从人的社会关系中找。在阶级社会中,恶的根源就是私有制度。但如果仅仅这样研究,就过于简单了.笔者认为:关于恶的产生,应该从社会关系以及对人所造成的影响来寻找.
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这种要求也仍然并不局限在仅仅是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这一方面。大学生要使自己成为对社会的有用之才,必须使自己德、智、体全面发展。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体,其中德是个人服务社会的方向和动力,智是个人服务社会的本领,体是个人服务社会的物质基础,三者缺一不可。对学生进行道德礼仪教育,培养他们学会怎样“做人”,并且从小事做起,从日常言行培养起,不仅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使得学生能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够动摇的。当然,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涉及许多方面的工作,这里所讲的大学生文明素质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大学生的确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文明行为,大学生在文明教养方面亟需补课。本文着重对大学生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功利诱惑的存在及不正当追求——大学生不文明行为产生的社会原因
所谓不文明行为指的是对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损害和由此造成的对合乎道德的社会秩序的破坏。在这里:利益是一个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当年能够发现历史唯物论,就是因为发现了人的行为动机背后的物质利益原因。
功利与利益是密不可分的,主要是指基于行为主体的物质生活需要,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中介,以社会实践为手段所实现的物质利益的总和,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功利的自然基础,即人的物质需要本身;二是功利存在的客观条件,即人的物质的社会关系;三是功利实现的客观手段——社会实践。
功利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对这种关系的认识形成了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追求功利本身就是一种善,道德上的善就是追求最大的功利,另一种观点认为,功利会导致道德败坏,一切罪恶源于对利的贪恋。其实这两个观点都存在着片面的真理性。如上所述,从终极意义上讲,恶的根源必须要从人的社会关系上找。功利对道德的作用机制也要从功利的社会性找。首先,从构成功利的“需要”来看,似乎只与人们的客观欲求有关,事实上,它也是不能脱离社会关系而存在的。社会关系不同,需要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饥饿是对食物表露出的一种需要,“但是用刀叉吃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饥饿。”[1] 其次,满足功利需要的目的,也与人的社会关系有关。本来人的需要是一种心理活动,人们心里想什么是无所谓善恶的,但是人的社会性使得事情并不这样简单: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决定了人们不可能按需要获得物质资料,即不是人的心里想的都能实现。这样就使得人的需要变得复杂,既有个人需要与国家(人民)需要之分,也有正当的与不正当的、合理的与不合理的需要之分。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奋斗,就会产生高尚的行为;人的非份之想及其追求就会产生恶。再次,从功利的实现过程来看,当一些人的需要得到满足而实现自己的功利时,总会对社会、对他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双重效应:从积极方面看,某人功利的获得可为他人以及社会功利的实现创造条件,这就产生正效应;反之,从消极方面看,某人功利的获得,可能恰恰是以损害社会或他人的利益为前提,这就是功利的负效应,就是恶。如果说,当功利在人的需要层次仅仅有作恶的可能性的话,那么,人的功利的获得与实现,则可能导致恶的现实性。因此,功利究竟导致善还是导致恶关键就在于人们对功利的态度,如果追求的是社会利益,是为人民大众谋福利,并付诸行动,导出的现实结果就是善,且是最大的善;如果追求的是不正当利益,并付诸行动,其后果一定是恶。

二、价值错位——大学生不文明行为产生的主体性因素
恶是人的自由意志的产物,道德与行为主体的价值认知有关。如果在价值观上发生错位,就可能发生不文明行为,甚至走向罪恶深渊。价值错位一般有三种表现形态。
1、个人与社会的错位
人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一个带根本性的价值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自我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把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机结合起来。对此,在道德观上存在着利己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对立发生个人与社会错位的人大都主张个人利益第一,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惜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他们奉行“人不为已,天诛地灭”,在行为中常表现出“唯我”倾向,把“我”当成社会 的中心,把自我摆在与社会对立的位置上;在处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时,常常以个人为本位,社会为“次位”,强调个人需要和利益的满足而置社会或他人利益于不顾。“唯我”的过度表现就是“无我”。正如李建华先生在《罪恶论》中所指出:“唯我”过度的“无我”不是道德上的“忘我”。而是彻底让出自己的本质、权利、幸福和价值等,达到一种完全的自我丧失。他们牺牲了自己的幸福与欢乐,但他们的牺牲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禁欲主义的牺牲,不创造任何东西。一个人可以像僧侣之类那样整天灭绝情欲,自己折磨自己等等,但是他所做出的牺牲不会提供任何东西。” [2] 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大多是这样一种“无我”的人,那么,这个社会一定是僵化、呆板、缺乏生机和活力的。社会罪恶泛滥,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麻木、不知自我保护正当权利,缺乏坚强个体意志力、没有正义感的人太多。
2、奉献与索取的错位。
奉献与索取是人生的两种基本状态,也是衡量人生价值的基本参数。能够正确地把握奉献与索取关系的人,即使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至少也能做一个安份守己的人。只讲索取而不讲奉献的人,则一定成为卑鄙的人,不道德的人,甚至是一个恶人。
只讲索取不讲奉献的人之所以可能为恶或纵恶,首先是因为他不懂奉献是索取的基础。人类的祖先主要是消极的适应自然,从自然界中获取食物以维持生存。在漫长的向自然界索取食物的劳动过程中,逐步的由自然界的仆役变为自然界的主人。这种关系的颠倒,是在向自然界索取生活资料的劳动中实现的,它是人类脱离动物界而迈出的决定性的一步。但从人脱离了动物界进入人类社会之日起,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同社会与他人就有了不可分割的关系,即个人在自我索取的同时必须顾及到对他人的奉献,在向社会索取时必须同时为社会集体做贡献。因此,一个人如果他所索取的大于他所向社会奉献的,实质上就已经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就是一种恶。
由于只讲索取、不思奉献的人,不懂得奉献与索取的关系,这种人也就不懂得只有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符合法律和伦理道德的索取才是正当的索取,其他都是不正当的索取。奉献与索取错位会导致不道德行为还在于:只讲索取的人,往往只重视自己的权利,不懂得权利的本质和基础是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义务。人的任何权利并不是自然的,而是由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权利不仅仅表现为个人可以自由平等地追求利益,而且表现为国家、民族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权利也不仅仅表现为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享用,更本质地表现为对社会和他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人生,即使现实生活中有可能,那也是暴虐的、狂妄的、罪恶的人生。

三、放纵欲望——大学生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心理根源
欲望是人生的一种真实的自然存在。每个人都充满着各种欲望的骚动。“他需要和外部世界来往,需要满足这种欲望的手段:食物、异性、书籍、谈话、辩论、活动、消费品和操作对象。”[3] 作为生物体的人,诸种感官的生理过程是一种原始的自发的生命活动,使人的诸种欲望具有自然性特征。但是人毕竟是社会的人,其感觉欲望的生理过程乃是在社会关系中得已实现的,具有一定的社会性。道德就是对活动主体的感官活动以共同实现方式出现的社会保证或社会控制机制。因此,人的特定欲望都是人的生理本能和社会规约的统一。没有社会规约的欲望是动物的本能冲动,不用社会规约权衡和节制人的各种欲望,就是放纵欲望。伊壁鸠鲁曾经指出:欲望可以分成三种类型“有些欲望是自然的和必要的,有些是自然的而不必要的,又有些是既非自然而又非必要的。”在这里,伊壁鸠鲁实际上提出了欲望正当与失当的界限。
造成欲望放纵除了人的自然的生理因素以外,外界诱惑(金钱、权势、名誉、美女、地位等)的存在常使意志薄弱的人忘记或失去遵守社会规约的意志力。纵欲使人的尊严丧失;纵欲使人没有远大理想,对他人满足欲望造成伤害。因此 ,必须节制欲望。节制是对欲望的一种理性的自我约束。节制一方面承认欲望的存在,并认为人应该实现可以实现的那部分欲望,一个好的社会制度应该能够使人的合理欲望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要求对沉浸于为所欲为的纵欲加以约束。因此,节制既是欲望道德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欲望道德化的必然结果。歌德曾有一句名言:“伟大在节制中表现自我”,这同时也包含着另一个真理性认识:不文明的庸人或罪人是在纵欲中表现自我。

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一定要倡导并教育新世纪的大学生把集体主义精神渗透到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学会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学校利益和国家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倡导把个人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反对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行为。一定要学会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学会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为学校和同学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一定要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提倡学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艰苦奋斗、勤奋学习,反对封建迷信、好逸恶劳。一定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大力倡导以尊敬父母、友爱兄弟、勤俭朴素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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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1
图书馆是个公共场所,也是人们求知的海洋。图书馆的环境也直接影响着读者的查阅量与阅读质量。所以对于图书馆的环境有相当高的要求。
今年暑假,我的社会实践场所便是集大嘉庚图书馆。这个图书馆颇具规模,其中的设备设施都能满足读者的要求。在图书馆的实践期间,我却发现了作为高等学府的大学生中存在着许多不文明行为,而这些行为出现在了图书馆中,就直接影响了读者的自学与阅读。
在现刊阅览室内,我通过调查,发现了大学生中在阅览室的如下几种不文明行为:
一、衣冠不整。
这是在普遍几种不文明行为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在图书馆门前有一个十分醒目的牌子,清楚地标明了“衣冠不整,禁止入内”的字样,但大约50%的大学生视而不见,明知故犯。在这些学生中有90%有一个同样的穿着——穿拖鞋。在知识与文明的胜地穿着不能登上大雅之堂的拖鞋,不仅不雅观,而且在进进出出时还会发出很大的响声,直接影响了读者的学习、阅读。更有甚者穿木屐式拖鞋进阅览室,还惟恐拖鞋没有响声。阅览室原本就宽敞,再加上此起彼伏的拖鞋声,就显得有些喧哗。
二、手机与聊天。
这两种噪音在阅览室出现的频率也能达到40%。生活条件好了,大学生几乎人手一台手机。但是大学生进入阅览室也不关掉手机,铃声一响,便急急忙忙跑出去接听,如果此人正穿着拖鞋,从阅览室风风火火地跑到门外,拖鞋声拌着手机铃声,声音之大可想而知。有的学生则在阅览室里接听,无所顾虑地大声对话,使附近的读者烦不胜烦。

聊天这种现象遍布阅览室的各个角落,阅览室是否会变成聊天室?有学生聊天聊到下班了,可手里的书依然没翻一页,有的学生不顾周围的读者的抗议,自顾自地高谈阔论。阅览室里的学生还真忙,一会儿翻书,一会儿聊天,一会儿接电话,就像个社交圈子。
三、阅览室里打瞌睡。

这是几种情况中最不文明最不雅观的一种。阅览室里全天开放空调,学生们真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30%的学生大中午带着一本书来图书馆,刚翻了几页,就趴在桌上打起瞌睡来。一到中午,只见阅览室里倒下一大片。还有更绝的是干脆把椅子拼起来就躺下,翘着二郎腿并怡然自得。这种不文明行为让往来的读者尴尬,占了读者的位置,又让别人无可奈何。

大学生都受过良好的教育,都是国家的高素质人才,不应该在公共场所有诸如此类不雅的举动,大学生应改正自身的不文明行为,让公共场所中的不文明行为的出现频率为0%,这才是现在大学生的光荣形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26
哈哈 一看就是要写作,找不到题材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