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经营租赁行业存货的账务处理

建筑设备出租行业(我们是出租人,属于经营租赁),设备购入时进了固定资产,但设备上的配件经常损坏或丢失,再购入新配件补充,在会计上这些业务如何处理(主要指存货方面)?其次,建筑设备存放时,必须拆成零部件存放,那么新购的补充配件要与其分开存放吗?库存商品里只列明单独购买的配件吗?之前进入固定资产的设备中的那部分零部件怎么处理?每月的主营业务成本依据什么来核算?希望有懂行的给指点,谢谢!

新购配件的处理: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备品备件)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领用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租赁业的设备折旧、维修等费用都应作为主营业务成本)至于零部件的存放,最好是分开存放,这做起来也不难,即使不分开存放,保管账上也要分别记录未领用的备品备件和设备已领用的零部件。会计上的库存商品账只记录单独购买的配件,其他的包含在固定资产中。之前已领用的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租赁设备的主营业务成本应包含:设备折旧、设备维修养护费、运送设备的费用、设备维修人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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