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1. 当购入的材料或工程物资被用于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时,如机器、设备等,其进项税额在购入时允许抵扣,并在会计处理中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在领用这些物资时,无需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2. 对于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工程物资,如果购入时不含税价,则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应计入成本中。日后领用工程物资时,应以含税价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 如果购入的材料含税价,并明确用于产品生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在购建不动产并领用材料时,需对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买价×税率】
4. 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时,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5. 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时,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补充说明:购入的商品、材料、用品等,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例如,购入办公用品时,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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