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在6月月底的时候,口头上跟做事地方的店长说了我应该不会继续做了,到了7月我就跟他说了我确定做完7月就会走,可是那时没有写辞职信之类的,现在到了8月1号时我跟他说了要辞职,他却不批,我说我已经因为对工作没兴趣而没办法继续做下去了,他却还是要我回去上班,说要是我不回去,算是旷工,整个7月的工资都不会发(我公司是每月20号发上个月工资的),我看了下劳动法,我觉得我有以下几个依据可以让他给我发全额或部分工资:
1、我是做了差不多3个才签的劳动合同,而当时还有领导跟我说那合同是假的,只是应付上级检查,现在我也把它扔不知哪里去了
2、商定了工作时间,加班没有加班费
3、节假日不能休息,而且不能享受3倍工资,只是能当月额外给多一天休息
希望各位能帮帮我出出意见,出谋划策,尽管我每天做得不算是十全十美,但也尽了自己最大的职责,我不想辛辛苦苦却白做了一个月啊,先谢谢回答的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