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第七章主要规定了相关术语的定义和适用范围。首先,第五十一条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中指定的其他关键职务人员。"标的股票"特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有权获取或购买的公司股份。"权益"则涵盖了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获得的股票和股票期权权益。"授权日"是指公司正式授予股票期权的那一天,必须为交易日。"行权"是指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条件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通常在"可行权日"开始,同样要求为交易日。行权价格是授予时设定的股票购买价格,而授予价格则是限制性股票授予时设定的获取股份的价格。值得注意的是,"超过"和"少于"的表述不包含本数在内。

第五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这确保了规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最后,第五十三条规定,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此日期起,这些关于股权激励的管理规定开始在上述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中执行,对公司的激励机制产生了重要影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