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迁户口可以分宅基地吗

如题所述

可以分得宅基地。户口不迁移,即使是出嫁的女子,户籍仍然是该村集体的成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多部法律规定的。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可获得以下合法权益:
1、农村外嫁女户口是否迁出应当自愿。
2、享有娘家承包地的承包权
3、享有娘家宅基地的各种权益
4、享有娘家兄弟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利
5、享有娘家集体资产收益分红
外嫁女没有迁出户籍且在婆家也未取得承包地的,她在娘家原有的承包地仍然属于她合法拥有。一般来说,能不能获得土地征收费用,户籍是最重要的鉴别标准,有没有外嫁其实不在考虑当中,但已经把户口迁出去的外嫁女,也不是说完全不能享受到,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离婚或者丧偶等情况,将户口迁回原籍的。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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