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出现哪些情形应当废标?

如题所述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法律规定的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中标无效。
①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并影响中标结果的。
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并影响中标结果的。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影响中标结果的。
④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⑤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⑥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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