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税务建设四个一归集

如题所述

      1.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指导思想当中,提出税收征管改革应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
      2.在《意见》的指导思想当中,提出建设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
      3.《意见》中“四精”指的是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
      4.在《意见》的工作原则中要做到“六个坚持”,分别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依法治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坚持为民便民,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5.税收征管改革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
      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到2023年→1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2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3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6.在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培训视频会上,黄立明在讲解《意见》的出台背景、意义中概括为“一个主题、两大主业、四新体系、六类重点”。一个主题叫合成;两大主业是指干好税务和带好队伍;四新体系指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共治的四新体系;六类重点指税收治理更高效、税务执法更精确、税务服务更精细、税务监管更精准、税收共治更精诚、组织保障更有力。
      7.智慧税务建设“四个一”智能归集,指的是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
      8.稳步实施电子发票改革的工作安排是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9.《意见》中指出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是指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
      10.总局《意见》落实建立“九个一”工作机制,指的是一本台账督办、一套指标考评、一个口径解读、一个读本辅导、一张清单展示、一组报告反映、一个动态推介、一套模板操作、一个日志记录。
      11.《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六个阶段分别是动员部署、稳步推进、初见成效、全面突破、巩固提升、总结评估。
      12.税收征管改革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7月底)
      (1)传达学习文件精神。(2)建立落实工作机制。(3)进行改革动员部署。(4)细化改革任务分工。(5)开展宣传解读工作。(6)开展专题辅导培训。(7)部署开展改革试点。
      (二)稳步推进阶段(2021年8月-2021年底)
      (8)挂图作战对表推进。(9)做好统筹集成。(10)建立改革直联机制。(11)推出首批亮点。
      (三)初见成效阶段(2022年1月-2022年底)
      (12)加强改革推进。(13)积极宣传改革成效。(14)取得第二批成果。
      (四)全面突破阶段(2023年1月-2023年底)
      (15)适时推广试点经验。(16)实现第三步跨越。(17)组织开展中期评估。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5年6月底)
      (18)细化后两年实施安排。(19)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20)开展典型选树活动。
      (六)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7月-12月底)
      (21)全面完成改革任务。(22)开展全面评估。(23)做好总结报告。(24)开展收官宣传。
      13.省局就《意见》贯彻落实下发的文件有:
      4月14日发文,冀税发【2021】36号,河北省税务局成立《意见》落实领导小组的通知。
      4月25日发文,冀税落实办便函【2021】1号,《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办公室人员及工作机制的通知。
      4月27日发文,冀税发【2021】42号,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
      15.税务总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任务分工》,将《意见》确定的六大方面24类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为100项改革措施,共分为三类:(1)税务总局层面实施的改革措施(一类,共17项);(2)各地需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实施的改革措施(二类,共40项);(3)各地可积极探索主动实施的改革措施(三类,共43项),主要是涉及便利税费服务、优化执法方式、强化税源管理、深化信息共享、推进税收共治等,需要发挥各地积极性创造性落实的改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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