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23年的城乡居民医保什么时候交

如题所述

一、2023年贵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时间
      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以集中缴费为主,零星缴费为辅。采集期分为集中采集期和零星采集期。
      (一)集中收缴期
      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零星收集期
      1.普通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和特殊困难人员: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新生儿: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仅收集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日期至交费日期不足90天者),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不同人群的支付标准和权利
      1.集中征收期间,普通民众按照350元/人的标准缴纳保费;定额补贴对象只需缴纳政府补贴,其余费用应由个人自行支付;全额资助的个人不缴费。集中征缴期间,参保缴费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零星征缴期间,普通市民按960元/人的标准缴纳保费,自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35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退出现役军人的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不受集中征缴年限限制。参保缴费按350元/人标准缴纳,集中征缴期间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内,居民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天动态保单。
      征缴期内,零星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按350元/人缴纳保险费。使用户籍信息缴纳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使用户籍信息缴纳保险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监护人完善身份信息后纳入医保报销。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人按960元/人缴费,自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天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天内(含90天)参加居民医保,按350元/人的标准缴纳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天(不含90天)缴费的,按960元/人的标准缴纳保险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天后(不含60天)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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