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个税制度是综合制,我国的个税制度是分类制。综合制个税所得税下,纳税人的全部所得无论其来源和性质,都纳入征税范围。以纳税人为中心,将其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取得的任何来源和任何性质的收入汇总,经过合法的豁免、扣除程序后,计算出纳税人的应交个税。综合制的最大优点就是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符合纳税公平原则;收入汇总相对简单,真正体现美国税制公平的是,针对不同人群设计了分门别类、多种多样的费用扣除标准,每年的个税申报季,对于穷人来说,各项扣除完以后,基本都交税很少或者不用交税,平时多交的税还有可能要退回一部分,关于美国的个税申报细节,前面几个回答已经很详细,美国个税制度确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纳税公平。但公平和复杂,从来就是分不开的。最公平的莫过于针对每一个人设计不同的豁免和费用扣除,但这种个税的复杂度和征管成本是难以想象的。
即使是美国这种公平程度的个税制度,已经复杂到令人咋舌,各种申报表格就有上百种,为了让纳税人清楚如何填写表格,专门发行的填表说明就有几尺厚,更不要说从联邦到州郡的个税法典、实施细则、修订条文等等。这都不是普通人可以独立申报的,需要依靠专业人士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