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在离职时公司要求补交事故费用。不交就从押金里面扣除。

我是公交司机,多年前在职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交警给与主责认定,但是公司考虑到公交的特殊性,不追究驾驶员的责任,让我回去安心上班,这一干又是七八年,从没找过我。我以为此事就此结束,没想到现在我提出辞职时,公司却要我补交当时的事故费用,不交就从剩余工资和押金里面扣除。问及公司当时的事故案宗再查证一下时竟说没找到。我就问一下律师界的老师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有办法要回押金吗?怎么走法律程序?

这个问题如果放在当时,公司有追偿权,但是过去七八年了,追偿权是否还能行使,我认为能行使,但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变成自然债务了。你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望采纳谢谢。追问

你好,我现在是离职手续办到了一半,出现这么个情况,还没有完全办理完毕,也就是说最后的押金我还没有去支取。请问我是把手续办完之后再去申请仲裁,还是现在就去申请仲裁?

追答

办完啊,现在没有结果怎么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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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1
我从来没听说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还有向用人单位要交押金的情况,那即使交了押金,什么时候退还押金?这个也是属于劳动合同里约定的范畴。假设与当年发生过交通事故,并且承担主责了,由此让单位承受损失,而且单位有权向你追偿,那么这个追偿的情况,也是应当是在事故发生后,它必须在当时在诉讼时效之内就要行使,如果在诉讼时效之内单位没有行使,而且你离职的时候,拿出来说这个事儿,我认为单位是没有合法合理的依据的,如果他坚持这么做,你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19-06-01
个人觉得不合理,第一当时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可以认为没有处理。第二时间那么长,早就过追诉期了。
个人认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答

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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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01
不论怎样,七八年过去不向你主张当年的事故费用,早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所以只要你能证明现在公司给你多少钱,你完全可以仲裁维权。交押金本来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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