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一审被判8个月,你对这个判罚满意吗?

如题所述

当然不满意啦!

这种处罚有点轻,对于教科书式老赖,这个惩罚实际上有点低,因为他长期的赖账,导致一些受害者长期追不回来自己应有的财产。其实八个月的审判刑罚有点少,应该再多一些,或者是剥夺一些政治权利,让他长点儿记性。

如果人还没有死去的情况下,它这种赖账行为,只能判几个月也可以接受,但是人已经被医院判断被他死亡,法律判决书认定是有因果关系的。像这样的情况下,实际上应该判出更为严重的刑法。从钱财方面来说,目前来看赔付9万块的确有点少,毕竟后续的死者的误工啊,医疗啊,还有后续家人的生活费用,精神损失费,这些费用怎么办?

这样的判决刑罚,让大众认为有点轻,对于死者来说也不是很公平,希望家属可以继续上诉。这种教科书式的老赖,逃过法律的惩罚,还是要重重地惩罚他,不能他认为法律的审判成本过低,让他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的时候要慎重。

现在国家出台了一些措施限制这些老赖的权利,比如高铁不让做一等座和商务座,飞机不让坐等等,开始重磅出击打击这些犯罪分子。登记在老赖名单的人,以后出行会非常艰难的,这也国家层面对其进行的处罚,后续的处罚只会越来越重。

法治社会的制度会越来越健全,坏人总将收到惩戒,任何不容于法理的事实,总将逃脱不掉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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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9

不满意,应该附加强制执行,不得保外就医。

我不懂专业的法律知识,但我懂情,如果不在基本的法律上加以严惩,那与那些积极还债但无能力可还的人在惩罚上有何区别?仅仅8个月的有期,这不足以平定舆论民心,虽然我理解法院如此审判一定存在背后的支持道理,但我仍然想要表达我的观点与态度。

1.这名女老赖没有人性

有人说这是人性的一部分,没错人性有为己的部分,但同样人性也有为他的部分,如果丧失其中任一一部分,那就没有人性可言,而这名女老赖,全然为己,毫不考虑自己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也从未顾及他人的感受,人性不全,无人性可言。没有人性,何以为人?

2.整个事件的社会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作为一般民众,不经历此时绝不能感同身受,但我们内心确如此愤恨,如此想要将老赖以法律手段严惩,为什么?因为我们寒心。

事情过去这么久,我依然记得那个男人,他拍视频对着镜头说“我爸今天走了,今天起,我没爸爸了!”转身擦泪。我想这一幕,不仅刺痛了我,还有你和你们,亲人的离开本就难以接受,何况是因为肇事者不予接受惩罚而导致的呢?

最凉不过人心,我们都在极力维护人心的温暖,所以我们渴望老赖收到严惩,一定要给这位“失去父亲的孩子”一个交代,回暖人心。

如今法院的审判为有期徒刑8个月,可曾考虑他藐视法律、拒不执行、间接导致他人以及严重的社会影响?

第2个回答  2018-06-29

不满意,当然,当事人也不满意,受害者家属赵先生说检察官建议判1-2年,而法院却莫名其妙的判了8个月,是按肇事罪最低量刑判的,肇事者黄淑芬肇事后恶意拒绝赔偿,即使在审判时也毫无悔改之意,竟然还按最低量刑判决。

赵先生难以接受可以理解,没想到老赖自己也不满意,还表示要上诉。

只能说奇葩的思维方式也超出我们能理解的范畴,

只能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世界就是这样的参差多态。

只能说,当一个人习惯了无耻,已经难以用“人”的标准来衡量她了。

自2015年10月老赖黄淑芬撞伤赵先生的父亲导致其重伤以来,已近三年,赵先生的父亲在治疗800多个日夜后已经去世,为了给父亲治疗,赵先生放弃了爱情,卖掉了房子。而肇事者却从始至终拒不赔偿,即使在法院判决赔偿后,黄淑芬一面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一面以女儿的名义却买房买车,出国旅游。让赵先生认倒霉。而且毫无羞耻的公开耍赖,“我就是不给你钱怎么着,我就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儿说有啥用……”。

拒不履行赔偿判决,拿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耍赖,我们以为法律会让她付出沉重代价,毕竟,一条人命,以及,全国范围的恶劣影响,没想到却是8个月,就这,黄淑芬还要上诉。

这世界不缺乏老赖,但不应该缺乏惩治老赖的制度,如果恶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那就是对恶的纵容,就会助长恶的滋生。

第3个回答  2018-06-29

我从情感上说,对这个判决是不满意的。

我国对于老赖的惩处态度一直是不够力的,这其中有很多选择性执法的原因。

例如一般对付老赖的做法就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对于一般老赖,连冻结资金都做不到,最多就是限制出境,限制乘坐交通工具而已,比如不准乘坐高铁。

从河北唐山的教科书式老赖案例来看,老赖黄淑芬过错情节严重,开车将受害人撞成重伤。法院宣判黄淑芬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经济损失86万,到目前为止受害人家属只收到9万。一家人负债累累,基本上算是毁了。

黄淑芬一直以正在筹钱和要还贷款为理由,拒不支付受害人一家的赔偿金,对法律的判决没有表现应有的尊重和诚意,没有表现对受害者的尊重。

我觉得判处8个月实在是太轻了,判三年是可以的。黄淑芬为了逃避社会舆论的谴责,指示其女儿在网络上直播卖惨,以期博取网络上的同情和支持,罔顾作为施害人应该负有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虽然老赖已经判刑,对社会上老赖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当务之急是尽快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不能因为老赖判刑了,就降低了追偿的力度。只有用更加严刑峻法惩治这样的老赖,才能减少国家和人们的财产不被老赖们侵吞。

我建议法院应该对老赖实行强制执行的措施。对于长期不执行法院判决,以各种借口拖欠资金,以各种理由阻挠执法顺利进行的这些老赖,应彻查其实际资产。对于有能力却长期拒不执行法院结果的,对其实行拘留,强制冻结其资产,以其名下资产抵扣应交给受害人的部分。

第4个回答  2018-06-29

2015年10月6号,黄淑芬开车撞到了赵勇的父亲,其父亲撞成重伤,从此一直卧病在床,直到2017年12月份去世。2017年6月,法院判决黄淑芬赔偿赵勇父亲86万元,但是黄淑芬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只赔偿了9万元。因此,赵勇无奈之下把这件事在发布在了网上,文章名称是:教科书式耍赖。

在文中,赵勇列出了黄淑芬有钱不赔偿的各种例子,随后起诉了黄淑芬,据此唐山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取证,证明属实,于是判处黄淑芬有期徒刑八个月。个人觉得八个月太轻了。

从目前网络上爆出的信息来看,判处八个月,应该算是轻的。一般而言,肇事者把人撞成重伤,应该负全责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的费用,然后双方确认结案。但是黄淑芬以各种理由推脱,还说自己人品有问题,只赔偿9万元,这相当于86万元的十分之一,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耍赖。

可能就就是因为她没有如期赔偿,因此赵勇的父亲在救治过程中诸多困难,所以最终还是去世了,黄淑芬先是撞伤了人,不如期赔偿就相当于不去救治受害者,这从道德上说不过去。

她要是没钱也就算了,关键是她有钱,不管是给女儿买房子,还是买车,都表明她有能力赔偿赵勇的父亲。但是她就是只给9万,不给86万,这说明什么,说明在她眼里,自己的钱比别人的命值钱,换句话说,赵勇父亲的命不值得86万在她眼里只值9万。

试问这样的人,在牢里蹲8个月就放出来了,是不是太轻了。那赵勇的父亲就白白去世了?

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