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第6条的规定,只有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在符合本市户口迁入条件的前提下,才能把户口迁入当地入户;
2、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迁入户口:如投靠配偶入户(配偶是当地人)、购房入户(经济条件允许)、就业入户(参看本管理规定第10条)。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
第六条 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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