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建国前旧称是什么?行政区划又是什么?

如题所述

您好!长沙县的历史沿革如下:(1950年设置长沙市郊区办事处,领导长沙市外四区。1950年属长沙地区,1977年属长沙市。)
长沙县历史悠久,其开拓时间可追溯至远古石器时代,据考古工作者从县域内发掘的暮云镇“大塘古文化遗址”和黄兴镇“月亮山古文化遗址”考证,前者距今约7000年,即有先民定居,繁衍生息;后者距今约4000多年,已进入原始农业时期。
  商周时,长沙县为荆州之城,古三苗国地。春秋晚期,属楚国黔中,秦属长沙郡,其附廓之县名湘,亦称湘县,汉改湘县为临湘县。
  隋开皇九年(589年),废临湘置长沙县,为长沙县名之始。
  长沙县后汉间,划长沙县地置龙喜县(又各新县)。
  宋乾德中,罢龙喜置常丰县,开宝六年(973年),并常丰县入长沙县。
  元符元年(1098年)划长沙县5个乡、湘潭县2个乡置善化县,与长沙县同城而治。
  民国元年(1912年),善化县并入长沙县。
  民国22年(1933年)设立长沙市,市、县分治。
  1950年设置长沙市郊区办事处,领导长沙市外四区。
  1950年属长沙地区,1977年属长沙市。
  1951年5月划出县境内湘江以西及东部部分地区置望城县。长沙县先后隶属长沙和湘潭专区。
  1959年3月,望城县和长沙市郊区并入长沙县,划出县内的龙头铺公社入株洲县,长沙县改隶长沙市。
  1962年元月,恢复长沙市郊区。
  1977年12月复置望城县,同时将长沙县所辖的大托,洞井、黎托、望岳4个公社划入长沙市郊区管辖,全县辖9区41个公社1个镇。
  1984年5月,撤销农村人民公社,建立乡镇,全县辖9区1个区级镇40个乡。
  1995年5月,撤区并乡建镇,全县撤9个区,将41个乡镇合并为14个镇7个乡。
  1996年4月22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29号)将长沙县的捞刀河镇(含原沙坪乡)划归长沙市开福区管辖。
  1996年7月,将长沙县捞刀河镇划入长沙市开福区后,长沙县辖13个镇7个乡。
  1997年撤销广福乡、北山乡,建立青山铺镇、北山镇。
  2002年撤销双江乡,建立双江镇。
  2004年9月,全县村级行政区划调整将原有的494个行政村合并成238个行政村,38个居委会调整为36个社区居委会。
  2005年末,长沙县辖16个镇、4个乡:星沙镇、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江背镇、黄花镇、春华镇、果园镇、路口镇、高桥镇、金井镇、福临镇、青山铺镇、安沙镇、北山镇、双江镇、跳马乡、干杉乡、白沙乡、开慧乡。县政府驻星沙镇。
  2008年,湖南省民政厅批准(湘民行发[2008]8号):将长沙县榔梨镇韶光社区居委会划归芙蓉区东岸乡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芙蓉区东岸乡和长沙县榔梨镇的行政区域面积、人口、所辖社区居委会个数,相应增加和核减0.178平方千米(267.63亩)、0.19万人、1个社区居委会,人民政府驻地均不变。
  2009年,湖南省民政厅(湘民行发[2009]10号)批准长沙县撤销星沙镇,设立星沙、湘龙、泉塘3个街道办事处。新设星沙街道办事处范围为京珠高速以东、长永高速以北区域,总面积24.53平方千米,总人口9.3万人,辖12个社区居委会、2个建制村,办事处机关驻开元东路3号(原星沙镇政府驻地);新设湘龙街道办事处范围为京珠高速以西区域,总面积22.63平方千米,总人口6.8万人,辖5个社区居委会、3个建制村,办事处机关驻潇湘路A24栋;新设泉塘街道办事处范围为京珠高速以东、长永高速以南区域,总面积20.84平方千米,总人口4.5万人,辖6个社区居委会、2个建制村,办事处驻东六路泉塘安置区E区12栋。行政区划调整后,长沙县辖15个镇、4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
  2013年,省民政厅(湘民行发[2013]19号)批复同意:撤销暮云镇,以原暮云镇行政区域为基础分设暮云、南托2个街道。暮云街道的管辖范围为:原暮云镇高云、莲华、许兴、暮云新4个建制村和暮云、云塘、华月湖3个社区以及西湖建制村在芙蓉南路以东的部分区域、南塘建制村在芙蓉南路以东的部分区域。总面积34.6平方公里,总人口8.5万人,办事处驻南湖大道199号。南托街道的管辖范围为:原暮云镇沿江、北塘、牛角塘、三兴、兴马5个建制村和南托岭社区以及南塘建制村在芙蓉南路以西部分区域、西湖建制村在芙蓉南路以西部分区域。总面积29.47平方公里,总人口6.1万人,办事处驻南湖大道108号(原暮云镇人民政府驻地)。
  2015年1月14日,长沙市政府下发通知,将长沙县的暮云街道、南托街道正式划入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县的跳马镇正式划入长沙市雨花区(相关行政区划交接挂牌仪式已于当天举行,这次调整涉及区域面积为247.1平方千米,人口20.7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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