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牡丹江什么时候教师资格证报名啊 怎么还不报

如题所述

  今年没有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报名。

  教师资格证考试不是每年都有。

  今年的考试已经考完了,去年报的名。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黑教师〔2009〕221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黑教师[2004]274号)的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为具备国家规定学历人员(含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2010年普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另行通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外,必须是高等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或拟聘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人员(相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详见附件1)。

  二、关于补修范围和对象

  补修学科为教育学、心理学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三科。

  (一)关于补修和免于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范围和对象

  1. 申请教师资格类别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层次合格学历毕业者,以及虽然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学历教育期间未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或修学了上述课程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以上人员均应按规定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2.以下人员申请相应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1)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2)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2007、2008、2009年岗前培训并获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3.参加短训等其他形式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取得的成绩,或者在其合格学历教育期间修学的教育学、心理学分支学科的成绩,均不能作为认定教师资格中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有效成绩。

  (二)关于补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范围和对象以下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补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1.申请教师资格类别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合格学历者;

  2.虽然为师范教育类专业合格学历毕业,但在学历教育期间未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或教育教学实践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3.虽然为师范教育类专业合格学历毕业且在就学期间参加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但长期(距离申请教师资格时间达10周年及其以上)不在教学工作岗位或者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三)、补修内容

  (1)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内容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补修相应层次师范教育类专业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必修课程。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补修幼儿师范教育规定的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课程;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补修中等师范教育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补修高等师范专科教育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补修高等师范本科教育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教人厅〔1997〕6号)的有关规定,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相关内容。除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外,重点突出师德教育、教育教学论、教育管理等相关内容。

  (2)补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内容

  补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的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理论,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要重点掌握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方面的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内容(主要运用上述基本理论进行案例分析)。

  为了帮助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补修相关课程时有针对性地学习,有效地提高其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能力水平,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于原补修课程的教材(《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培训与考试用书》,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出版)进行了修订,供申请各类教师资格人员补修相关课程使用。

  三、关于补修课程和考试的报名工作

  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和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11月13日。(早8:30——晚4:00,午间休息,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

  牡丹江市区:牡丹江市教育学院(立交桥下),电话:0453-6955424

  宁安市:宁安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453-7683842

  东宁县:东宁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453-8987906

  绥芬河市:绥芬河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453-3936335

  穆棱市: 穆棱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453-3123825

  海林市: 海林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453-8867009

  林口县: 林口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453-8975892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办法: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补修相关课程,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指定院校组织的补修。

  2.报名时,提交本人户籍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填写《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师范院校毕业生需提交学籍档案原件及毕业成绩原件、复印件。

  3.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报名时要认真查验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查合格人员,履行报名手续并登记注册,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聘任或拟聘证明等材料留存备查。

  四、关于补修课程考试工作

  (一)参加相关课程补修人员,完成规定的补修任务后,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

  (二)考试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三张试卷,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不超出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教材的内容,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评卷和发布考试成绩。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8:00—10:00 考试教育学

  10:30—12:30 考试心理学

  14:00—16:00 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

  (三)考试由市(地)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考试,由其所在的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地进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根据报考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考试地点请关注牡丹江教育网。

  (四)考试结束后,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卷。评卷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人员将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录入到《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考生补修期间学习情况的成绩、结业考试成绩和全省验收考试成绩核定其补修的总成绩,打印《补修成绩册》下发到各市(地)和各高校。各市(地)和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成绩册,将补修人员的补修成绩如实填写在《报名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将此表装入其本人申报教师资格档案备查。补修人员在申请教师资格时,要以《报名登记表》作为其补修相关课程并且合格的依据。

  五、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1. 关于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课程及考试问题

  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人员要按照规定自学并参加资格认定部门指定的培训资质单位(见黑教师函[2009]176号)组织的培训,申报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此成绩只限当年有效)后,才能申报教师资格。补修和考试的有关事宜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等课程补修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2. 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测)试问题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测)试包括三部分内容,即笔试、面试和试讲。其中,笔试部分全省统一组织,与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一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合格(此成绩只限当年有效),还应参加由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面试和试讲。

  3. 关于思想品德考察问题

  思想品德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对申请人员进行思想品德考察是一项必须的工作,申请人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要求提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请人员思想品德的考察,思想品德或教师职业道德有严重问题,或者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申请和认定教师资格。

  4. 关于普通话测试问题

  普通话测试工作。没有普通话合格证书的可在报名时在市语言测试机构进行测试,也可由申报者本人自行到语言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普通话测试标准按黑教师[2004]274号文件执行。此项工作须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前完成。

  5. 关于身体健康检查问题

  按《教师资格条例》要求,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要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受理申请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在其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按以下要求办理:具备常规检查条件,同时,具备检查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条件的本科高校在职或拟聘申报人员直接到本校医院检查,不具备检查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条件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在职或拟聘申报人员一律到当地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6.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费用问题

  培训费由具备资质的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收费批复,按要求收费;考试费用执行黑价联〔2009〕59号文件。

  7. 关于教师资格培训、考试和申请、受理问题。

  在考试结束后,申请、受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于2010年2月末-3月初到培训受理机构进行确认,申请教师资格,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个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教师资格申请、受理、面试、试讲和认定时间全省统一规定为2010年2月25-3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牡丹江市教育网上公布。(www.mdjedu.net

  8.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结果的发布和上报问题。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委托高校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分工,成立专家组及时组织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对于群众举报有不符合条件及其他问题的申请人员,要及时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同时通知被举报人及其所在单位。

  各县(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工作完成后,及时对认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在2010年3月10日前将各种统计报表及认定信息数据盘报市教师资格工作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着眼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长远目标,着眼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的导向作用和对全局工作的重要影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正确理解和把握教师资格与聘任的关系。同时要加强政策导向,强化师德建设,强化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建设,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鉴于今年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地要加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保证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受委托高校要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的程序、法定的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另行其是。对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必须以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正式文件为准,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能随意解释认定政策。

  对于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

  3、要严格按照公开承诺时间开展认定工作。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各项工作安排意见,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时间表,并在相关新闻媒体公布。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认定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4、要加强认定工作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要加强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以及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和检查制度。下级部门的认定结果必须报上一级认定机构审核、备案。

  5、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营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促使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关心教师队伍建设,使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了解和把握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积极创造吸引优秀的社会人才从教的良好氛围和条件。

  其他未尽具体事宜见“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黑教师[2004]274号)。如果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请以本《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