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他人产品自己进行加工成同一类产品出售,但不使用他人商标 算侵权吗

购买了别人的产品,自己进行加工成同一类产品后使用自己的商标进行出售,违法吗 比如我从他人那里买来地砖不过改动了上面的花纹后,在贴上自己的商标对外出售算违法吗
不过如果我的货源依然是那家厂家,那样他们的利益并未受到侵害,有点类似与代理形式,只是为跟厂家申请代理,这样也违法吗? 比如还是买地砖,我的货源都是同一家厂家,并未影响到他们的出售,他们的利润并未减少,只是以代理的形式进行出售,不过为何厂家申请代理。

买他人产品自己进行加工成同一类产品出售只要告知买家商品的实际情况是不算侵权的。

明确告知买家商品的实际情况是不算侵权的,这时候的商品性质发生了变化——二手商品。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实际上证明了二次销售商不存在冒用商标的主观故意,澄清商品来源让客户不混淆,就免除了侵权的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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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1
您好!个人认为是违法的。您的行为实质上属于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
您的行为属于反向假冒行为,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25条规定的行为极为近似。
相关规定:25、将权利人一种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去除,换上同一权利人另一种商品的另一注册商标后再出售的,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将权利人一种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去除,换上同一权利人另一种商品的另一注册商标后再出售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您好!代理行为通过不断销售商标产品,可以提高被代理方商标的知名度,进而促进产品销售量进一步上升,扩大市场占有率。而反向假冒行为则阻碍了他人商标信誉的建立,掠夺了他人本应得到商品信誉,谋取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所以代理行为与反向假冒行为是有着明显不同的。
建议您还是详细看看参考资料的内容。
另外,针对您的问题,你可以贴牌生产,即通过合同订购方式委托其它同类产品厂家生产,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样的成本要比你通过市场价格买来同类产品并进行再加工要低许多。

参考资料:http://www.lw61.com/html/fanwen/mianfeifanwen/2010/0915/9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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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11-18
别人的商品本身有商标吗?如果是你把别人的商标撕下来加工后换自己的商标就是违反商标法的第52条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其中一种!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7
  1、购买他人产品后,以原产品标识、商标出售的,不属于侵权。
  2、购买他人产品后,经过简单包装或者更改包装、商标标识后出售的,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4个回答  2015-07-12
算的。据你所述应该属于仿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