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大豆的话,免增值税金吗?

我公司是一家国有粮食企业,一般纳税人,请教各位大侠:经营大豆的话,免增值税金吗?如果不免的话,收购农民的大豆,能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呢?销项和进项是不是都是13%的税率?(公司是山东的山东产区小麦玉米)
因为我的公司所在地不是大豆主产区,虽然是粮食购销企业,免粮食(小麦、玉米)增值税,没有明确表明大豆免增值税,问当地国税局,他说大豆不免税,但是如果经营大豆,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票的话,能否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低扣吗?他就拿不准了,故请教各位大侠?!

是否免税就得看你们企业是否属于享受免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如果是,收购大豆可以免税;如果不属于免税购销企业,就得交税了
收购农民手中的大豆,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13%,销售时也是1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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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2-06
不免税,但是税法上规定收购农产品虽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应该按17%来算。
第2个回答  2007-02-06
对于免税指的是免农民的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不是有农产品收购发票吗?你填上不就可以了吗?销项与进项都是13%的税率!
第3个回答  2007-02-0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5月21日 财税字[199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
  为了加强国家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
  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国发[1995]15号)决定,将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业务
  和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按照国务院对国有粮食企业销售
  的政策性粮油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精神,现将国有粮食企业从事粮油经营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有粮食购销储运企业如农村粮管所(粮站)、军粮供应站、粮库、转
  运站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包括批发、调拨、加工、零售粮食
  免征)的政策性增值税。进口粮、购进议价粮转作政策性粮食,按照国家统一规
  定的作价办法经营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性粮食是指:国家定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城镇居民口粮、农村需
  救助人口的粮食、军队用粮食、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平抑市场粮价的吞
  吐粮食。
  二、国有粮油加工企业购进的政策性粮食,企业加工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
  作价办法经营的,免征增值税。对其加工政策性粮食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免征增
  值税。
  三、国有粮油零售企业,受政府委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销售的政
  策性粮食,免征增值税。
  四、其他国有粮食企业接受政府委托,代理一部分粮食政策性业务,比照上
  述规定办理。
  五、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的食用植物油,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
  财税字第004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但对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调
  拨、销售免征增值税。
  六、国有粮食企业应对从事的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单独核算,凡未单独核算的,
  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七、免税粮食品种不包括粮食复制品。
  八、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非政策性粮油、粮油加工企业加工非政策性粮食取
  得的加工费收入以及国有粮食部门其他经营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
  九、考虑到粮油产区和销区,中心城市和非中心城市的情况有所不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以上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具体管
  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十、本通知自1996年6月1日起执行。

  你公司如果不符合免增值税条件.收购农民手中的大豆,可以用农产口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税率10%,销项税是13%的税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