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如题所述

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有着严格的制度。首先,高校需确保资金到位,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助学金以现金形式或通过储蓄账户、饭卡等形式,每月准确发放到受助学生的个人账户中。

管理方面,各高校需高度负责,对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进行细致核查,确保资金只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体现其公益性和公平性,这是第十九条的核心内容。

为了保障资金的透明度和合规使用,第二十条强调了严格的监管机制。各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必须遵循国家财经法规及本办法,对助学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杜绝任何截留、挤占或挪用的行为。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对于任何违规行为,如资助对象不符合规定、未能及时发放、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或挪用资金,第二十一条列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一旦发现此类行为,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将视情节严重性给予通报批评、停止资助甚至追回资助资金,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管理者的责任,以维护助学金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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