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不满意能不能起诉

如题所述

如果对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不满意能不能起诉
如果对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不满意,当事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者起诉的。
一、事故认定书的作用和性质
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相关技术鉴定等证据材料,对事故经过、事故责任等进行认定的一种行政文书。它对于事故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的证据效力,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二、对事故认定书不满意的救济途径
1、申请复核: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2、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注意事项
在申诉或起诉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保留好相关证据:当事人在申诉或起诉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2、遵守法定时限:当事人在申诉或起诉时,应当遵守法定的时限规定,以免错过法定的救济期限。
3、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在选择救济途径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
如果对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不满意,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救济。在申诉或起诉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遵守法定时限并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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