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丧葬费用通常由离休干部的家属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享受一定的丧葬补助。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标准可咨询所在单位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发放丧葬费的目的,是用以填补殡葬花销的不足,解决其亲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也体现了国家对死者的拳拳爱护之情。丧葬费的发放应本着谁支付谁所有的原则予以处。
老干部死后抚恤金的分配
离休干部去世后,其抚恤金应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配偶:如果离休干部有配偶,抚恤金的一定比例将分配给配偶;
2、子女:如果离休干部仍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为残疾等情况,抚恤金的一定比例将分配给子女;
3、其他家庭成员:如果离休干部没有配偶或子女,抚恤金将分配给其他符合法定继承顺序的家庭成员。
由上可知,离休干部去世,其抚恤金和丧葬费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这些款项一般归属于离休干部的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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