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利息分录大全银行贷款利息分录

如题所述

银行收到贷款利息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这个具体分析资金的来源而定:

1、如果是从同城交换来的资金,则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如果是在同业开立资金结算户,资金存在这个同业账户,

则借记存放同业;

3、如果是从本行活期存款扣收利息,则借记吸收存款。

银行收到贷款利息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

银行收到利息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银行收到贷款利息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

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

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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