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十不准的内容

如题所述

1. 严禁发表与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
2. 严禁传播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观点。
3. 严禁在执行中央决策时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4. 严禁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不清不楚的“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
5. 严禁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
6. 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7. 严禁购买、传看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治性刊物、音响制品。
8. 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9. 严禁支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10. 严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参与任何封建迷信活动。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相关内容,并有权了解劳动者相关基本情况。第九条禁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第十条强调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一条规定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应按集体合同标准执行,无集体合同则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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