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什么?

A. 工人运动的兴起
B. 国家对雇用关系的干预
C. 劳资矛盾发展的结果
D. 法律社会化的产物

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劳资矛盾发展的结果。

劳动法是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它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劳动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这些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 

2、它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3、劳动法具有独特的任务和作用,即保护劳动者;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劳动制度。 

4、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完整体系。其体系包括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法律责任等等。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包容的。 综上所述,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扩展资料:

劳动法最早属于民法的范围,十九世纪以来,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劳动法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日益占有重要的地位,并逐渐脱离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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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2

B、国家对雇用关系的干预。

劳动法,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

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扩展资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2、保护劳动者原则。

与基本原则的特点相适应,统治阶级往往通过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来对基本原则进行规定。宪法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宪法与部门法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劳动法也和其他部门法一样,必须以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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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02

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劳资矛盾发展的结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一定要合法,经邦建议采取以下四方法,这样可以规避不必要的劳资矛盾。

第一,企业规章制度要完善。如企业招聘、试用、录用员工,企业人员培训等,企业与员工关系在何情况下解除等方面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二,新员工的入职审查要严谨,特别是要认真审查其相关内容。比如:要搞清楚此人是从哪个单位来的,是否在原单位参加过培训;挖来的人才是否会对原单位造成损失,如若会造成损失,那么接纳此人的企业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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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1-02

A

劳动法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产生于19世纪,与产业革命的蓬勃发展及工人运动的日益壮大密切相关。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西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步兴起,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工人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日的法律;

要求增加工资、禁止使用童工、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以及实现社会保险等。资产阶级政府迫于上述情况,制定了限制工作时间的法规,从而促使了劳动法的产生。1802年英国通过了《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这就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

扩展资料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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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11-01
C. 劳资矛盾发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