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3
澳大利亚环境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重视预防,不是先污染、后治理,而是尽量做到不造成污染。
比如对于采矿者,政府不仅要求他们在开矿前要考虑到采矿对周围动植物和人居的影响,还要求开采者要拿出矿山开采后的治理计划,即废矿场地的“恢复”问题,包括废矿填埋后上面是种农作物还是树木、花草,采矿主必须在开矿前交纳“恢复”废矿的成本。也因此这里许多昔日的废矿都矿区有环保部门,专门从事清场前植物种子和幼苗的采集、培育和采后复植。为保证原有植被,开采时并非将原有林木全部铲除无遗,而是在中间保留一条植物走廊,以确保原有动植物能继续繁衍。 澳大利亚将矿区复植作为获得开采权的先决条件,采矿公司不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采后复植计划,便不可能取得开采许可。澳大利亚矿区复植可分成三种类型:其一是在荒无人烟的最偏远地区,只要确保采后环境的安全稳定,大体恢复,不留下污染即可;其二是一种普遍做法,即要求恢复原有植被和自然面貌,数年后土著人可继续他们传统的林间采集活动,上述铝矾土矿即属此类;其三是一种高层次的做法,即创造出一个更加优美的环境。悉尼的奥运公园就是化腐朽为神奇的一例。 变成了绿山或草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