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11年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合同,由于合同付款条件是开具有效税票后付款,导致现在一分钱也拿不上,我想请问大家如果这样该怎么办。
具体是本公司是贸易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对于房地产公司是属于供货及安装。在开具发票是我们都是开的增值税发票。而如今,该房地产商说他们不接受增值税票,只要建安发票,因为增值税发票不能进入材料成本。所以要求我公司开具全金额的建安发票。本合同施工地点在外地。因此要在当地开建安发票。
疑问一:本合同金额是120万,而安装费用只有5万,其余是货款,本公司能开多少的建安发票?
疑问二:我公司能先在本市开具120万的增值税发票后在到当地开具120万的建安发票吗?
疑问三:我公司并不具有安装资质,可以在当地区开建安发票吗?
疑问四:该房地产公司在要求我公司开出120万的建安发票又不同意重新拟定合同,对我公司是否有意让我公司违规?
疑问五:为了拿回货款,我该采取什么样的办法? 请大家指点,先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