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间第三十七条:教育局有权辞退或者处分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间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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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开除教师相关案例:
“梁老师,我是××楠,我在这里为我做的事向您道歉,我知道我伤害了您,请您一定要原谅我。”12日一早,这封出现在报纸上的道歉信让不少读者颇觉纳闷:这名叫××楠(以下简称小楠)的人做了什么不可以原谅的事,竟要登报道歉?这封道歉信的背后藏着什么故事?
记者多方采访,得到了一个让人吃惊的答案:因为小楠与同学说话间随口说邻班梁老师一句“彪子”(大连方言,有傻子之意),被梁老师要求道歉。事情曝光后,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迅速展开调查,目前当事梁老师被解聘,并被扣除全年校内津贴。
记者看到,“道歉信”刊发在报纸分类信息中,不过1/4名片大小,寥寥数语。知情人表示,小楠的父母也是委曲求全,希望息事宁人,才被迫按照老师的意思,在报纸上刊登了一份道歉信。据其介绍,小楠的父母是吉林来连打工人员。
3年前,一家人来到大连后,小楠就在革镇堡附近棋盘小学上学。孩子此前在老家耽误了几年学习,如今虽已15岁,但还在读小学6年级。至于登报道歉的原因,该知情人表示,近一个月前,学校要收费,一个班级收了30元钱,另一个班级收了30.5元。
晚上放学时,小楠和另一个班级的同学聊天,无意间说起两个班收费不一样。小楠随口就说了一句:“你们老师是彪子。”没想到,孩子这句话正好被该班的梁老师听到了。知情人表示,事后小楠曾向其家人表示,自己曾向梁老师道歉,却没有获得老师的原谅。
小楠父母是在两周后才知道发生此事的。小楠的班主任老师通知了小楠的母亲。当时班主任老师表示,梁老师给了小楠两周时间,除了让孩子“真心”向他道歉外,还需要请家长。小楠可能怕父母生气,也没想到事情会闹得这么大,所以一直没跟父母说。
小楠母亲知道此事后,立刻赶到学校与梁老师沟通。梁老师表示,已经给了小楠两周时间主动道歉,小楠没这么做,证明对老师非常不尊重。现在家长来了也不行,必须登报道歉解决此事。“父母觉得小楠毕竟是孩子,一句玩笑话不至于大动干戈。
还曾跟梁老师恳求,能不能由家长带着小楠在全校师生面前做检讨,但没获得老师同意。”无奈之下,家长在12日花了260元在报纸上登了一封道歉信。小楠父母看孩子还有半年就毕业了,怕孩子在学校受到歧视和委屈,所以只能息事宁人,选择在报纸上道歉。”
知情人称,小楠在学校学习成绩一般,有时也很调皮,家长很担心此事闹大了,对小楠不利,所以并不愿意对外讲此事。
记者与梁老师取得联系。对于小楠登报道歉一事,梁老师表示,确实是因为小楠骂了他,他才让小楠父母通过登报向他道歉的。他称小楠骂他时,很多学生都听见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小楠必须道歉。如果让小楠在全校公开道歉,又怕小楠的班主任脸面上挂不住,那么只能登报了。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13日见到媒体报道后迅速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媒体报道符合。
甘井子区教育局做出了处理意见:对棋盘小学、该校校长及此学生的班主任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由相关责任方向当事学生及家长道歉;扣除梁老师全年校内津贴;依据《大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解除梁老师聘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同时表示,将以此事为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师德大讨论,加强对教师师德教育和警示教育,也欢迎社会各界对学校进行监督。
参考资料:人民网-学生登报向老师道歉续:教育局紧急解聘该教师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间第三十七条:教育局有权辞退或者处分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间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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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辞职流程:
1、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出自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5、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教育局是有权利辞退或者处分教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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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河南省濮阳市范县高码头镇宋名口小学教师刘振龙自去年秋季开学以来,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至调查时仍未返岗;范县高码头镇宋名口小学教师高升自今年秋季开学以来,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并擅自请人顶岗;高码头镇范武子小学教师于凤杰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到部队探亲,至调查时仍未返岗。
事后,河南省教育厅对3名教师擅自离岗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范县教育局党组决定对上述3名教师及其所在学校校长做出以下处理:开除刘振龙、高升2人公职,解除其聘用合同;给予于凤杰行政记过处分,限一周内返岗任教。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宋名口小学校长丁森、范武子小学校长丁其平,免去校长职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高码头镇中心校校长许正贤给予警告处分。
因范县教育局存在监管上的疏忽,防范措施不够完善,致使部分教师心存侥幸,甚至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濮阳市教育局责成范县教育局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并以此为戒,强化责任,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教育部回应"小学教师离岗":将重点整治聘人代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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