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款是该归承包户还是村委会?

我承包种植集体林地,在不知道中央政策的情况下,退耕还林款在合同上归集体,后来才知道应归种植户。
村委把退耕还林登记在不是种植户的一卡通上,村委会年终一起收回。

近两个月,社会各界都在关注我国现行的退耕还林政策。它以2007年8月9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为标志,被称之为“新政策”。新政策新在哪里?记者从国家林业局今天召开的退耕还林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原有政策补助期限延长、巩固现有成果、解决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可谓其亮点。新政策并非意味着退耕还林停止,也不能简单地理解对农户的补助降低了。 新政策内容有两条:一是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原先的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与原先的补助相比,延长期内直补给退耕农户的粮食补助资金只是原有补助的一半。 二是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同时,国家继续按原渠道安排种苗造林补助资金,并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那么,此次直补给退耕农户的粮食补助资金是原有补助的一半,是否意味着补助标准降低了?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在延长期内,从粮食补助资金中只拿出一半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但另一半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也是用于退耕农户的,用于解决事关他们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如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等,所以说补助标准没有降低。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在今天的退耕还林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已达3.64亿亩,所吸收空气中二氧化碳相当于北京市300万辆汽车11年的排放量,生态效益不断显现,国际评价颇高。 由于退耕还林钱粮补助发到千家万户,直接实现了农民增收。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1300多亿元,退耕农民平均每户获得补助3500元,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育材今天还表示,今后我国退耕还林工作重点将从大规模推进向已有成果的巩固和发展转变,从退耕造林为主向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为主转变,从大面积的外延扩张向加强经营管护、提高森林质量和成效转变。 这三个转变是今后的退耕还林工作的方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六条配套措施也已明确。一是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二是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因地制宜,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加强节柴灶、太阳灶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三是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四是继续扶持退耕还林地区。五是调整退耕还林规划。进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制订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六是继续安排荒山造林计划。为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推进生态建设,今后继续安排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继续按原渠道安排种苗造林补助资金,并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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