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的方案历史

如题所述

20世纪初期中文主要的音译系统是由19世纪中叶时英国人威妥玛创建的威妥玛拼音系统,该系统是一应用于拼写中文普通话的罗马拼音系统。中国民族知识分子采用拉丁字母设计汉语的注音最早可以追溯到1906年朱文熊的《江苏新字母》和1908年刘孟扬的《中国音标字书》,还有1926年的国语罗马字和1931年的拉丁化新文字。所有这些汉字拉丁化方案都为汉语拼音的制定提供了基础。
1936年埃德加·斯诺访问陕北时,发现徐特立正在苏区进行汉语拉丁化拼音方案的试验,并称这套方案基本能满足汉语拼音化的改革。此事被记入《西行漫记》一书,这套拼音方案也成为1949年建国后大陆文字改革的基石之一。
根据毛泽东关于制定民族形式的汉语拼音文字方案的指示,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从1952年3月开始了以制定汉字笔画式拼音方案为主的研究工作。
1954年10月,周恩来提议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并指示:拼音方案可以采用拉丁化,但是要能标出四声。
在试制民族形式的汉语拼音方案前后,1950年到1955年,全国各地和海外华侨共633人寄来了655个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从中选择了264种,编印成《各地人士寄来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汇编》两册,作为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的重要参考资料。
汉语拼音文字方案大致有这样几种形式:汉字笔画式、拉丁字母式、斯拉夫字母式、几种字母的混合形式、速记式、图案式、数字形式。
1956年9月26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中国文字改革问题》的发言。发言指出,汉语拼音方案,采用罗马字母,这是确定了的。因为拉丁字母是现代大多数的民族语言中所公用的字母,并且是为中国知识界所已经熟悉的一种字母。……拼音方案,在目前主要的用途,是为了给汉字注音和用作教学普通话的工具。
1957年11月1日,国务院全国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

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后,两年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协商委员会组织了广泛的讨论,并且由国务院组织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加以审核修订,最后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加以审议,现在由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准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讨论和批准,并且决定登报公布,让全国人民事先知道。 应用汉语拼音方案为汉字注音来帮助识字和统一读音,对于改进学校语文教学,推广普通话,扫除文盲,都将起推进作用。对于少数民族制定文字和学习汉语方面,也有重大意义。因此,这个方案草案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批准之后,可以在师范、中小学校,成人补习学校,扫盲教育和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并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完善化。具体办法,将由教育部、文化部及其他有关单位会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分别拟定,报告国务院批准施行。

——《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
1958年1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举行报告会,周恩来作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重要报告。报告规定了中国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是: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并指出:汉语拼音方案是用来为汉字注音和推广普通话的,它并不是用来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
1958年1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始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2月3日,吴玉章在第一届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经过讨论后,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议案,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吴玉章主任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决定:一、批准汉语拼音方案。二、原则同意吴玉章主任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认为应该继续简化汉字,积极推广普通话;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应该首先在师范、中、小学校进行教学,积累教学经验,同时在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方案的进一步完善。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
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联合颁发了《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草案)》。
1977年9月,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通过了《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关于推荐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地名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的决议》。大会认识到:《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法定的罗马字母拼音方案;中国已制定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法”;注意到:《汉语拼音方案》从语言学的观点来看是健全的,也极宜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汉语拼音版)》、《汉语拼音中国地名手册(英汉对照)》以及其他资料已经在中国出版;《汉语拼音方案》已经有了广泛的应用;考虑到:经过一个适当的过渡时期后,在国际上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依据是完全可能的;因此推荐:采用汉语拼音作为国际上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理名称的(惟一)系统。
1978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总局等单位的《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从197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文件、书刊中的人名、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一律采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改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法,是取代威妥玛式等各种旧拼法,消除我国人名地名在罗马字母拼写法方面长期存在混乱现象的重要措施。”中国大陆此后即直接以汉语拼音“统一”大陆地方译名,在未开展广泛咨询公众的情况下,不论发音是否与普通话相似程度,一律汉语拼音化,只有拉萨、内蒙古、乌鲁木齐、哈尔滨等少数地方获保留传统发音译名,像广州、汕头、厦门等原来使用粤音和潮汕发音、闽南发音的拼写统统取缔。
1978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测绘总局、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实施说明》第三条规定:“在各外语中地名的专名部分原则上音译,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区、江、河、湖、海等)采取意译。但在专名是单音节时,其通名应视作专名的一部分,先音译,后重复意译。例如珠江,须翻译成“Zhujiang River”。但若按此规定,石室圣心大教堂也不能使用1888年开始使用的英文名称“Sacred Heart Cathedral”,而应该叫“Shi Shi”,这引起了很大争议。
1979年6月15日,联合国秘书处关于采用汉语拼音的通知:“……从1979年6月15日起,联合国秘书处采用汉语拼音的新拼法作为在各种拉丁字母文字中转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名和地名的标准。从这一天起,秘书处起草、翻译或发出的各种文件都用汉语拼音书写中国名称。”
20世纪1980年代初,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音规则(草案)》。
1981年1月,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测绘总局发表公告称,“目前国际上虽然在拼写中国地名(包括台湾的地名)时,大多数使用了汉语拼音方案,但他们在对台电信联系等方面,还是沿用旧拼法。根据中央最近确定的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鉴于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台湾地名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的意见是:坚持一个中国,反对“两个中国”,坚持我国在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的提案,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地名;同时,又要承认现实,方便使用,有利于对台工作。今后我国向外提供罗马字母地名以及出版汉语拼音版地图时,台湾地名可以在汉语拼音方案拼法的后面括注惯用旧拼法,作为过渡。在我对台邮电联系时,台湾地名也可单独使用惯用旧拼法,作为一种变通的过渡办法。”
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出ISO 7098号文件(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采用《汉语拼音方案》进行中文罗马字母拼写,1991年修订。
1984年12月25日,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汉语部分)》。
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出ISO 7098号文件(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采用《汉语拼音方案》进行中文罗马字母拼写,1991年修订。
1984年12月25日,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汉语部分)》。
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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