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尿毒症,公司能拒绝我回来上班的请求吗?

我在厂里工作了15年,因为患尿毒症理疗期间离开了一段时间。现在我想回厂上班,但是厂里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如果厂里要辞退我,我该怎样申请赔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我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如果您因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或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应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您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已在用人单位工作15年,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向您支付1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您不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3、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如果发生争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权益。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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