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前几天在学校的新生见面会上,我们因为有课而集体早退,结果被记过。然后学校通知,学生有参加学校组织活动的义务,否则都要被记过。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学校这样做违法吗?如果违法,请附法律依据,谢谢!
一般学校的合理安排,是需要遵守的,但是不能强制。
《国民休闲旅游纲要》中明确提出:“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并提出了要“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鼓励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寓教于游的课外实践活动,健全学校旅游责任保险制度”。
定义及特点:
2014年4月19日,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在第十二届全国基础教育学校论坛上发表了题为《我国基础教育新形势与蒲公英行动计划》的主题演讲。在会上,他首先提出了研学旅行的定义: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
学生集体参加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校外参观体验实践活动。研学要以年级为单位,以班为单位进行集体活动,同学们在老师或者辅导员的带领下,确定主题,以课程为目标,以动手做、做中学的形式,共同体验,分组活动,相互研讨,书写研学日志,形成研学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