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5-20
医保卡只限本地区(县级)使用,如需外地使用,分为两种情况,一,转外就医;二,居外就医;请参阅相关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参保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内部服务的定点医务室)选择就诊配药,也可以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和IC卡直接在定点单位收费窗口划卡结报。
七、转外就医
转外就医实行定点转院制度。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必须凭本市医院的转院证明(抢救除外)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后方可到指定外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有关票据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报。
1.办理转外就医的手续
(1)参保居民转外就医,需持本市市级定点医院出具的医保转院审批表(经该院医教科审核盖章有效),到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转外就医。未经批准(急诊抢救病人除外)自行外出且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
(2)转外就医遵循“转上不转下、转近不转远”的原则,在上海、南京、苏州各市外转就诊指定医院中选择(指定医院见尾页)。
2.办理转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的手续
(1)已办理特殊病种及住院期间病人转外门诊的医疗费用报销需凭: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商业发票不可报销)、用药明细、相关病历、《医疗保险证》、IC卡及转院审批表。
(2)转外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需凭: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商业发票不可报销)、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医疗保险证》、IC卡及转院审批表。
八、居外就医
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2-3所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然后凭有关票据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报。
1.居外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1)参保居民外出打工或探亲假期间患病,在当地就近医疗机构(城市在区以上,农村在乡镇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就医,先由个人垫支,事后凭病历记录、有效结算票据和费用明细,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结算(报销时需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2)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参保居民,需填写《长期居外就医登记表》,经社保中心核准后,在当地就近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城市在区以上,农村在乡镇以上公办医疗机构),事后在本年度内凭病历记录和有效票据、费用明细到社保中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