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投资者领取的工资应怎样处理

如题所述

财税[2011]62号明确,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同时,新标准明确,上述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因此,合伙企业投资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工资,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不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规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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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09
财税[2011]62号明确,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同时,新标准明确,上述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因此,合伙企业投资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工资,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不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规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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