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别人帮忙盖房子,别人被砸伤,责任谁负?

我家雇用工人盖房子,在工钱结算完毕后,又请其中一位工人帮忙干点活,在帮忙期间,工人被木头砸伤,请问责任由谁来负?
砸伤时,工钱已经付完了,不能视为雇用关系已经结束了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已经很清楚了,工人是在干活中因自己原因砸伤的,要看他有没有过错,你有没有过错,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没有过错,则由对方承担责任;是被你雇佣的他人砸伤的,就由你承担责任。你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砸伤他的人追偿。
雇佣关系是否结束,并不以一定付完工钱为准,而应以雇佣方和被雇佣方均已履行雇佣合同完毕为准。雇佣方履行了支付雇佣款的合同义务,合同并未履行结束,还要被雇方履行完成做工的义务,才能算履行结束。如果是雇方履行了支付工钱的义务,雇佣合同就履行完毕的话,此时被雇者就可以还未做完工就不继续做工而拿钱就走了,这显然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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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9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