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2月中旬我在网上找到房子与人合租,房子是由另两位女孩与房东签订合同,在搬进去时与他们签订了转租协议主要条款是:
1。转租期限:2009/12/12日至2010/11/27日
2。押金1800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和特约事项如下:
乙方(我)如提前退房,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终止协议;甲方如提前解除转租关系,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乙方结清费用后退还乙方押金终止协议。
在12月末住了两个星期后因为工作变动要到另一个区工作,我按协议要求于12月28日交租时告知他们要在1月28日搬出去。我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们,二房东以我们的协议过于简单以及协议条款与他们跟房东签的不同等理由拒绝按期退还押金。
我的问题是:
1.协议里说押金是转租期满时退回,但也有特约事项说明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提前退房返还押金,请问这两点矛盾吗,我可以根据约定起诉吗
2.请问我起诉时应该告她违约还是侵权,我们双方签订的简单转签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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