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提交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居住证的作用是: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居住证申办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居住证正式采用该政策办理。相比之前,新政策不再要求社保;取消了临时居住证,采用居住登记满半年拿证制度。
办理居住证只需2个条件:
个人信息证明(办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上海合法居住证明(以下3选1):
1、本人自购房,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2、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复印件(验原件);
3、近亲属自购房,房产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上海居住证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在上海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扩展资料
上海居住证办理程序
自购房和集体宿舍,请准备相关材料,直接跳到以下第三项,办理居住登记;对于比较常见的租赁住房办理居住证的情况,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办理租赁备案;
2、缴纳房屋租赁税;
3、办理居住登记;
4、半年后领取上海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扩展资料:
新华社上海12月1日电(记者 郭敬丹)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这是对2013年制定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调整完善,旨在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之一。要求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管理办法》明确,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
《管理办法》明确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及便利。持证人在上海市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补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等便利。
居住证积分管理是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此次修订未对积分指标体系、申请积分程序等内容进行调整,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没有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海颁布居住证管理新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一、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三、办理地点:
外滩街道居住证受理网点
电话:021-63295235
地址:河南中路568号
天平街道居住证受理网点
电话:021-34230237
地址:衡山路17弄1号
虹桥街道居住证受理网点
电话:021-62087381、32230434
地址:中山西路1030弄51号
四、办理时限: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扩展资料
签注流程
1、材料提交社区服务受理中心
携带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4、审核通过同意签注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为方便来沪人员,做到一次办理,对投靠、就读的持证人办理签注时,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与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属实的,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签注。
对就业、投资、开业人员,一是通过公安、人保对有效期限届满人员信息提前比对、数据交换,实现当场签注。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居住证申办指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有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可依规定申领的居住证件。
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扩展资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材料
1、人才引进申请报告(1份)。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引进人才简介和引进理由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3、申报单位的外经贸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4、录用名册(1份),一式三联。
5、申报单位与被引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二、个人材料
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
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迹统不得涂改。
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的工作单位,档案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代理的应填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
第三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需申报单位盖章。
4、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
5、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未婚证明须盖章,原籍档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须盖章。
8、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1份),须盖章。
9、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参加邪教的证明(1份),须盖章。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需鉴定,高级职称需要证原件及批复复印件。
11、被引进人员户籍证明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2、被引进人员在上海落户地的证明(1份)
自己买房则需房产证;如落户直系亲属家,则需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如落户非直系亲属家,则需该户主当地派出所同意证明、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
13、被引进人员体检报告(1份),上海区级以上医院。
14、随迁人员的资料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居住证首次办理流程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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